包含之的词语
- 176、天命之年:迟暮:黄昏,比喻晚年。指人至老年。
- 177、贪食之影: 地下城与勇士里出的一款史诗首饰,可强化、可增幅、可附魔、可分解,不可交易。
- 178、贪食之力:地下城与勇士里出的一款史诗首饰,可强化、可增幅、可附魔、可分解,不可交易。
- 179、贪天之功以为己有: 贪: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把自然成功的事作为自己的功劳。现指攘夺他人的功劳。
- 180、心之所向:心中的目标,努力的方向。
- 181、东青之所:东青之所古人将之比喻为茅房,也有登东之意。
- 182、所过之处: 指所经过的地方。
- 183、一念之私:床笫之私 chuángzǐzhīsī 笫:床上竹垫,亦为床的代称。指夫妇间的私话、私事。
- 184、水中之月:比喻不现实的美好东西,只看得见摸不着。
- 185、受之于人:自己不能作抉择,受到别人的控制、指使,没有自我的能动性。
- 186、善意之举:善意的行动、行为。一般指一个人所做的事情没有恶意、没有坏心。
- 187、首善之都: “最好的都城”的意思。
- 188、首善之城:最好的地方,指首都。
- 189、视之不见: 看见了同没有看见一样。
- 190、形胜之国:意思是指地势险固的国家。
- 191、知胜之道: 预知胜利的方法。
- 192、胜之不武:不以正当的方式获胜,赢了也不光彩。
- 193、知生之民: 战国·宋·庄周《庄子·盗跖》:“古者民不知衣服,夏多积薪,冬则炀之,故命之曰知生之民。”
- 194、晓之者亦舍然大喜: 开导他的人也放了心,很高兴。
- 195、舍命之交: 可以为对方舍去性命的友谊。
- 196、三年之丧:居丧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丧葬制度的一部分,居丧制度还可分为丧礼制度和丧服制度。
- 197、酒肉之交: 一块喝喝酒,吃吃饭,玩玩的朋友,没有真感情。
- 198、无容身之地: 谓没有栖身立脚的地方。 谓羞愧而无处可以藏身。
- 199、止足之计:止:停止;计:心计。知道满足,适可而止的心计。
- 200、知人之术:能看出人的品行才能的能力。
- 拼音zhī
- 注音ㄓ
- 笔划3
- 繁体之
- 五笔PPPP
- 五行火
基本释义
动词(1) (会意。象艸过屮。枝茎益大。本义:出,生出,滋长)(2) 同本义之,出也。象艸过屮,枝茎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说文》如语焉而未之然。——《礼记》。俞樾平议:“此之字乃其本义。未之者,未出也。”(3) 往,朝某方向走,到…去之,适也。——《广雅》自伯之东。——《诗·卫风·伯兮》之沛公军。——《史记·项羽本纪》之虚所卖之。(“虚”同“墟”)——唐· 柳宗元《童区寄传》佯狂不知所之者。——明· 张溥《五人墓碑记》吾欲之南海,何如?—— 清· 彭端淑《为学一首示子侄》(4) 又如:之如(前往);之往(去;到);之官(上任;前往任所);之国(前往封地);之适(前往)代词(1) 指示人或事物,相当于“这个”“那个”宣王说之。(之:指南郭处士来吹竽。)——《韩非子·内储说上》虎因喜,计之曰。(之:这,指上文所说驴生了气只能踢的情况。)——唐· 柳宗元《三戒》当分明记之。(之:指共读情景。)——清· 袁枚《祭妹文》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之:代词,指天下事。)——清· 彭端淑《为学一首示子侄》(2) 又如:较之中学时代;因之,他将自己的整个心血都放了进去(3) 指代人或事物的名称,相当于他、她、它、他们郑商人弦高将市于 周,遇之。——《左传·僖公三十二年》(4) 又蹇叔哭之。巫医乐师百工之人。(“之”是指示代词,指代“巫医乐师百工”。)——唐· 韩愈《师说》(5) 又如:取而代之;战而胜之;为之感叹;使之顺利发展;与之见面(6) 指示代词,相当于“其”、“他的”、“其他的”纣王令推上法场,斩之老母。——《武王伐纣平话》助词(1) 的(2) 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表示领属关系或一般的修饰关系谢庄少年之精技击者。—— 清· 徐珂《清稗类钞·战事类》开火者,军中发枪之号也。(3) 又如:钟鼓之声;一家之长;原因之一;夫子之文章(4) 用于主谓结构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吾见师之出。——《左传·僖公三十二年》(5) 用于实词与介词之间口之于味,有同耆也。——《孟子》形容词具有字母S的形状的,“之”字形 。如:之江(江流曲折如“之”字者);之字路(曲折如“之”字形的路)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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