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
拼音: | jǐng zhèng |
注音: | ㄐ一ㄥˇ ㄓㄥˋ |
警政的意思
词语解释:
1.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 2.清代官署名。原属民政部﹐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之一。职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光绪三十年隶属巡警部﹐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之一。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
引证解释:
⒈ 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
引《清史稿·食货志一》:“而石首、监利,光绪末釐出厂地二万餘亩,俱令招垦,以租息济警政小学。”
⒉ 清代官署名。原属民政部,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之一。职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 光绪三十年隶属巡警部,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之一。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
国语词典:
警察在法律规范内所执行的相关事务。
如:「政府将在近日内会同警政高层单位召开全国性的治安会报。」
网络解释:
警政
字义分解
- 拼音jǐng
- 注音ㄐㄧㄥˇ
- 笔划19
- 繁体警
- 五笔AQKY
- 五行木
(1)(动)戒备:~惕|~戒。
(2)(形)(感觉)敏锐:机~|~觉。
(3)(动)使人注意(情况严重):~报|~告。
(4)(名)危险紧急的情况或事情:火~|报~。
(5)(名)警察的简称:民~|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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