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判
拼音:zhǔ pàn
注音:ㄓㄨˇ ㄆㄢˋ

主判的意思

词语解释:

唐宋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

引证解释:

⒈ 唐宋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

宋曾巩《福州奏乞在京主判闲慢曹局状》:“伏望圣慈悯惻,以臣老母见在京师,与臣一在京主判閒慢曹局差遣,或就移近京一便郡,庶便亲养。”
明王鏊《震泽长语·官制》:“宋初承五代,三省无专职,臺省寺监无定员,类以它官主判。”

网络解释:

主判

  • 唐 宋 时高级官员兼任较低职务之称。
  • 字义分解

    • 拼音zhǔ
    • 注音ㄓㄨˇ
    • 笔划5
    • 繁体
    • 五笔YGD
    • 五行

    1.  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主人。物主。失主(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主。

    2.  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主。主上。

    3.  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主张。主见。主意。主义。

    4.  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主。自主。主持。主宰。主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

    5.  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主次。主要。主力。主将(jiàng)。

    6.  预示:早霞主雨。

    7.  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主。神主。

    8.  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

    9.  姓。

    • 拼音pàn
    • 注音ㄆㄢˋ
    • 笔划7
    • 繁体
    • 五笔UDJH
    • 五行

    (1)(动)分开;分辨:~断。

    (2)(动)显然(有区别):~若两人。

    (3)(动)评定:批~|~卷子。

    (4)(动)判决: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