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约
拼音: | mín yuē |
注音: | ㄇ一ㄣˊ ㄩㄝ |
民约的意思
词语解释:
人们约定共同遵守的契约。
引证解释:
⒈ 人们约定共同遵守的契约。按,民约论即社会契约说,宣称国家和法都是由于人们订立契约而成立的一种政治学说。这一学说在反对中世纪君权神授说和封建专制的斗争中起过作用,但它掩盖了国家的阶级性。
引梁启超《鉅子卢梭学说》:“又凡人生长於一政府之下,及既达丁年,犹居是邦,而遵奉其法律,是即默认其国之民约而守之也。”
鲁迅《而已集·卢梭和胃口》:“做过《民约论》的卢梭,自从他还未死掉的时候起,便受人们的责备和迫害,直到现在,责备终于没有完。连在和‘民约’没有什么关系的中华民国,也难免这一幕了。”
网络解释:
民约
字义分解
- 拼音mín
- 注音ㄇㄧㄣˊ
- 笔划5
- 繁体民
- 五笔NAV
- 五行水
(1)(名)人民:~办|~变|~兵|吊~代罪|劳~伤财|全~皆兵。
(2)(名)某族的人:藏~|回~。
(3)(名)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农~|渔~|牧~。
(4)(名)民间:~歌|~谣。
(5)(名)非军人;非军事的:军~团结|拥政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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