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政
拼音: | xùn zhèng |
注音: | ㄒㄨㄣˋ ㄓㄥˋ |
训政的意思
词语解释:
旧时皇帝退位为太上皇﹐嗣皇帝仍须禀承训示处理大政﹐或皇太后垂帘听政﹐皆谓之'训政'。
指孙中山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二阶段。他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主张在训政阶段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使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凡一省之内全部的县已实行自治﹐就可结束训政﹐开始宪政阶段。
指孙中山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二阶段。他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主张在训政阶段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使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凡一省之内全部的县已实行自治﹐就可结束训政﹐开始宪政阶段。
引证解释:
⒈ 旧时皇帝退位为太上皇,嗣皇帝仍须禀承训示处理大政,或皇太后垂帘听政,皆谓之“训政”。
引清朱珪《<御制毓庆宫记>恭跋》:“丙辰元日,重光重轮,授璽於我皇上,以毓庆宫为重华之协,训政、听政者三年,所谓继德者如是之久而化成也。”
清黄遵宪《感事》诗:“授受元辰纪上仪, 帝尧训政典留貽。”
何刚德《春明梦录》卷下:“孝钦太后重出训政,引见迟至黎明,则微露倦勤意矣。”
⒉ 指孙中山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二阶段。他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主张在训政阶段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使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凡一省之内全部的县已实行自治,就可结束训政,开始宪政阶段。
网络解释:
训政
字义分解
- 拼音xùn
- 注音ㄒㄩㄣˋ
- 笔划5
- 繁体訓
- 五笔YKH
- 五行水
1.教导;训诫:教~。~话。~词。~了他一顿。挨了一通~。
2.教导或训诫的话:家~。遗~。
3.训练:培~。轮~。军~。
4.准则:不足为~。
5.解释(词义):~诂。
6.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