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外法权造句

  • 1、王宠惠在会议上提出了撤废领事裁判权案,为后来继续交涉治外法权提供了法理依据。
  • 2、享有不受中国法律管辖的“治外法权”。
  • 3、由于治外法权的存在,该案由上海会审公廨审理,最终的结果是判处梅生九个月监禁。
  • 4、外商之所以敢无视中国法令,则主要因其有治外法权为护符。
  • 5、这样,我们就很容易理解大清朝廷一面把洋人是否遵守跪拜礼仪等繁文缛节看得重如泰山,一面却又把治外法权、内河航行权等真实的主权损失看得轻如鸿毛。
  • 6、使用军事治外法权法案和其他法律的前例不多。
  • 7、从此,中国几乎所有的法律改革活动都贴上了撤废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收回治外法权的标签。
  • 8、最后,我们有治外法权,并利用这一法律的处,以极为活跃在鸦片贸易。 
  • 9、伊临时过渡政府对多国部队的军事行动只享有发言权,无否决权,联军享有治外法权
  • 10、法权会议是北洋政府通过外交途径撤废治外法权的一次尝试。
  • 11、这些传教士还肆意将“治外法权”延伸至中国信徒,干涉司法。
  • 12、鸦片战争以前,英国便企图以国内立法并采取各种手段获取在华治外法权,但均未成功。
  • 13、一般来说,英国在中国取得治外法权始于鸦片战争以后中英《南京条约》的签订。

词语拼音:

治外法权zhì wài fǎ quán

词语解释:

1.指外交官﹑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其他服务于国际的政治机关的官员(如联合国所属官员),在他国所享受的各项特权,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不受当地法院审判﹑不服役﹑不纳捐税等。一国的军舰﹑军队根据有关协议,通过他国国境时,也享有这种权利。
2.一国在他国境内所行使的管辖权,也就是“领事裁判权”。这种特权,是不平等条约的产物,违反主权原则,现已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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