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除名
拼音: | tè chú míng |
注音: | ㄊㄜˋ ㄔㄨˊ ㄇ一ㄥˊ |
特除名的意思
词语解释:
唐代对官吏的罢免处分。比除名轻。唐律除名者六年后听再录用,特除名者三年后可叙官,再录用时降原有官品两级。宋沿唐制。
引证解释:
⒈ 唐代对官吏的罢免处分。比除名轻。 唐律除名者六年后听再录用,特除名者三年后可叙官,再录用时降原有官品两级。 宋沿唐制。
引《唐律·名例三·除名者》:“若本犯不至免官,而特除名者,叙法同免官例。”
《宋史·刑法志二》:“熙寧二年,内殿崇班郑从易母、兄俱亡於岭外,岁餘方知,请行服。 神宗曰:‘父母在远,当朝夕为念。经时无安否之问,以至踰年不知存亡邪?’特除名勒停。”
网络解释:
特除名
字义分解
- 拼音tè
- 注音ㄊㄜˋ
- 笔划10
- 繁体特
- 五笔TRFF
- 五行火
(1)(副)特殊;超出一般:~等|~效。
(2)(副)特地:~意|~邀。
(3)(名)指特务:敌~|防~。
(4)(副)〈书〉只;但:不~此地也。
- 拼音chú
- 注音ㄔㄨˊ
- 笔划9
- 繁体除
- 五笔BWTY
- 五行火
(1)(动)去掉:斩草~根。
(2)(介)不算在内:~外。
(3)(名)算术中用一个不是零的数把另一个数分成若干等份:六~二。
(4)(名)台阶:庭~。
(5)(动)封建时代指任命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