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籍
拼音: | mín jí |
注音: | ㄇ一ㄣˊ ㄐ一ˊ |
民籍的意思
词语解释:
居民的户籍。亦指有户籍的居民。
引证解释:
⒈ 居民的户籍。亦指有户籍的居民。
引《南齐书·郁林王纪》:“宜从荡宥,许以自新,可一同放遣,还復民籍。”
宋孔平仲《孔氏杂说》卷二:“东汉之定民籍,颇若劳扰,今之造户口簿,却不如此也。”
《宋史·尹洙传》:“今边鄙虽有乡兵之制,然止极塞数郡,民籍寡少,不足备敌。”
《续资治通鉴·宋真宗天禧四年》:“所至视民籍差等,有不如式者,惩革之。”
清代将不属军、商、灶籍的各色人编入民籍。 《清史稿·食货志一》:“凡民之著籍,其别有四:曰民籍;曰军籍,亦称卫籍;曰商籍;曰灶籍。”
国语词典:
人民的户籍。清朝时各色人户,凡是不属于军、商、灶籍的,都编为民籍。
网络解释:
民籍
字义分解
- 拼音mín
- 注音ㄇㄧㄣˊ
- 笔划5
- 繁体民
- 五笔NAV
- 五行水
(1)(名)人民:~办|~变|~兵|吊~代罪|劳~伤财|全~皆兵。
(2)(名)某族的人:藏~|回~。
(3)(名)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农~|渔~|牧~。
(4)(名)民间:~歌|~谣。
(5)(名)非军人;非军事的:军~团结|拥政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