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制
拼音: | hé yì zhì |
注音: | ㄏㄜˊ 一ˋ ㄓˋ |
合议制的意思
词语解释:
与君主专制政体相对。各资本主义国家组成内阁政府,由首相和各部大臣共同商议国事,谓之合议制。
法院审理案件实行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的制度。
引证解释:
⒈ 与君主专制政体相对。各资本主义国家组成内阁政府,由首相和各部大臣共同商议国事,谓之合议制。
引清端方《请改定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查东西各国无不有责任内阁,责任内阁者,合首相及各部之国务大臣,组织一合议制之政府,代君主而负责任者也。”
⒉ 法院审理案件实行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的制度。
国语词典:
法律上指由推事三人以上组织审判机关来施行裁判权者,称为「合议制」。
- 1、第二十六条审理赔偿案件实行合议制。
- 2、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
- 3、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合议制改革是与我国其他体制方面的改革是共同进退的。
- 4、第一条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字义分解
- 拼音hé,gě
- 注音ㄏㄜˊ,ㄍㄜˇ
- 笔划6
- 繁体閤
- 五笔WGKF
- 五行水
hé
1. 闭,对拢:合眼。合抱。珠连璧合。貌合神离。
2. 聚集:合力。合办。合股。合资。
3. 不违背,一事物与另一事物相应或相符:合格。合法。情投意合。
4. 应该:合该。合当。“文章合为时而著,诗歌合为时而作”。
5. 总共,全:合家欢乐。
6. 计,折算:合多少钱。
7.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中的低音“5”。
gě1. 中国市制容量单位,一升的十分之一。
2. 旧时量粮食的器具,容量为一合,木或竹制,方形或圆筒形。
- 拼音yì
- 注音ㄧˋ
- 笔划5
- 繁体議
- 五笔YYQY
- 五行木
(1)(名)意见;言论:提~|建~|异~。
(2)(动)商议;讨论:~价|~决|~事|~席|~院|~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