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司
拼音: | shì bó sī |
注音: | ㄕˋ ㄅㄛˊ ㄙ |
市舶司的意思
词语解释:
官署名。唐开元二年(公元714年)在广州设市舶使,为市舶司前身。
引证解释:
⒈ 官署名。 宋代分设提举市舶司于广州、杭州、明州 (今宁波 )等地,管理商舶,征收关税,收买进口物资等。 元明两代称为市舶提举司,其长官称市舶使,后改称提举。 清废。
引《宋史·食货志下八》:“﹝开寳﹞四年,置市舶司于广州,后又於杭、明州置司。”
明沉德符《野获编·户部·海上市舶司》:“太祖初定天下,於直隶太仓州黄渡镇设市舶司,司有提举一人,副提举二人。”
国语词典:
职官名。唐置,于广州、泉州、杭州等处与域外各国通商,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犹今之海关。宋元明因袭之,清废。
网络解释:
市舶司
字义分解
- 拼音shì
- 注音ㄕˋ
- 笔划5
- 繁体市
- 五笔YMHJ
- 五行金
(1)(名)集中买卖货物的固定场所;市场:米~|夜~。
(2)(名)买卖货物:~惠。
(3)(名)城市:~民|都~。
(4)(名)行政区划单位;分直辖市和市。
(5)(名)属于市制的(度量衡单位):~尺|~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