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
拼音: | pàn sī |
注音: | ㄆㄢˋ ㄙ |
判司的意思
词语解释:
古代官名。唐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
引证解释:
⒈ 古代官名。 唐代节度使、州郡长官的僚属,分别掌管批判文牍等事务。亦用以称州郡佐吏。
引《旧唐书·职官志一》:“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
唐白居易《自吟拙什因有所怀》诗:“趁向江陵府,三年作判司。”
宋陆游《送子龙赴吉州掾》诗:“判司比唐时,犹幸免笞箠。”
国语词典:
职官名。唐朝节度使、州郡的僚属,属专司批判文牍的小官。
网络解释:
判司
字义分解
- 拼音pàn
- 注音ㄆㄢˋ
- 笔划7
- 繁体判
- 五笔UDJH
- 五行金
(1)(动)分开;分辨:~断。
(2)(动)显然(有区别):~若两人。
(3)(动)评定:批~|~卷子。
(4)(动)判决: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