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语弃市
  • 【拼音】:  

    ǒu yǔ qì shì

  • 【注音】:  

    ㄡˇ ㄩˇ ㄑ一ˋ ㄕˋ

  • 【常用程度】:  

    生僻成语

  • 【字数】:  

    四字成语

  • 【繁体】:  

    偶語棄市

  • 【简拼】:  

    OYQS

  • 【结构】:  

    紧缩式成语

  • 【年代】:  

    古代成语

  • 【感情色彩】:  

    贬义成语

  • 成语意思

  • 解释:

    偶语:相对私语;弃市:在闹市执行死刑。指在暴政下,二人相对私语也会遭到杀身之祸

  • 出处:

    西汉 司马迁《史记 秦始皇本纪》:“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 语法:

    偶语弃市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 示例:

    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第80章注8:“这一时期,新疆变成了一个偶语弃市、到处监狱的恐怖世界。”

  • 英语:

    Those who dare to talk together will be executed.

  • 字义分解

    • 拼音ǒu
    • 注音ㄡˇ
    • 笔划11
    • 繁体
    • 五笔WJMY
    • 五行

    [ ǒu ]

    1. 用木头或泥土等制成的人形:偶像。木偶戏。

    2. 双,对,成双成对,与“奇()”相对:偶数。偶语(相对私语)。对偶。无独有偶。

    3. 事理上不一定要发生而发生的:偶或。偶然。偶合。偶尔。偶感。偶发事件。

    4. 指丈夫或妻子:佳偶。配偶。

    • 拼音yǔ,yù
    • 注音ㄩˇ,ㄩˋ
    • 笔划9
    • 繁体
    • 五笔YGKG
    • 五行

    1. 话:语言。汉语。英语。语录。语汇。语重心长。

    2. 指“谚语”或“古语”:语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3. 代替语言的动作:手语。旗语。

    4. 说:细语。低语。

    1. 告诉:不以语人。

    • 拼音
    • 注音ㄑㄧˋ
    • 笔划7
    • 繁体
    • 五笔YCAJ
    • 五行

    (动)放弃;扔掉。

    • 拼音shì
    • 注音ㄕˋ
    • 笔划5
    • 繁体
    • 五笔YMHJ
    • 五行

    (1)(名)集中买卖货物的固定场所;市场:米~|夜~。

    (2)(名)买卖货物:~惠。

    (3)(名)城市:~民|都~。

    (4)(名)行政区划单位;分直辖市和市。

    (5)(名)属于市制的(度量衡单位):~尺|~斤。